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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AA – 隱私慣例通知

本通知描述了 ASTR INSTITUTE, INC. 如何使用和披露健康信息以及您如何訪問這些信息。請仔細閱讀。

I. 我們對健康信息的承諾:

ASTR 研究所了解有關您和您的醫療保健的健康信息是個人的。我們承諾保護您的健康信息。我們需要此記錄來為您提供優質護理並遵守某些法律要求。本通知將告訴您我們可能使用和披露您的健康信息的方式。我們還描述了您對我們保存的關於您的健康信息的權利,並描述了我們在使用和披露您的健康信息方面所承擔的某些義務。法律要求我們:

二、我們如何使用和披露關於您的健康信息:

以下類別描述了我們使用和披露健康信息的不同方式。對於每一類使用或披露,我們將解釋我們的意思並嘗試給出一些例子。不會列出某個類別中的所有使用或披露。但是,我們允許使用和披露信息的所有方式都屬於其中一類。

對於治療付款或醫療保健運營:聯邦隱私規則(法規)允許與患者/客戶有直接治療關係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在未經患者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或披露患者/客戶的個人健康信息,以執行醫療保健提供者自己的治療、支付或醫療保健業務。我們也可能會為任何醫療保健提供者的治療活動披露您受保護的健康信息。這也可以在沒有您的書面授權的情況下完成。例如,如果臨床醫生要就您的病情諮詢另一家有執照的醫療保健提供者,我們將被允許使用和披露您的個人健康信息,否則這些信息是保密的,以協助臨床醫生診斷和治療您的精神疾病。健康狀況。

出於治療目的的披露不限於最低必要標準。因為治療師和其他醫療保健提供者需要訪問完整的記錄和/或完整和完整的信息才能提供優質護理。除其他外,“治療”一詞包括醫療保健提供者與第三方的協調和管理、醫療保健提供者之間的協商以及患者從一個醫療保健提供者到另一個醫療保健提供者的轉診。

訴訟和爭議:如果您捲入訴訟,我們可能會根據法院或行政命令披露健康信息。我們也可能會披露有關您孩子的健康信息,以回應涉及爭議的其他人的傳票、發現請求或其他合法程序,但前提是已努力告知您該請求或獲得保護孩子的命令。要求的信息。

三、某些用途和披露需要您的授權:

  1. 醫學筆記。 我們確實保留了 45 CFR § 164.501 中定義的“註釋”,並且對此類註釋的任何使用或披露都需要您的授權,除非使用或披露是:
  2. 一種。供我們用於治療您。
  3. 灣。供我們用於培訓或監督,以幫助他們提高他們在團體、聯合、家庭或個人諮詢或治療方面的技能。
  4. C。供我們在您提起的法律訴訟中為自己辯護。
  5. d。供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部長用於調查我們對 HIPAA 的遵守情況。
  6. e.法律要求,使用或披露僅限於此類法律的要求。
  7. F。法律要求與票據發起人有關的某些健康監督活動。
  8. G。執行法律授權職責的驗屍官要求。
  9. H。需要幫助避免對他人健康和安全的嚴重威脅。
  10. 營銷目的。 我們不會出於營銷目的使用或披露您的 PHI。
  11. 銷售 PHI。 我們不會在正常業務過程中出售您的 PHI。

四。某些用途和披露不需要您的授權。

根據法律的某些限制,我們可以出於以下原因在未經您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和披露您的 PHI:

  1. 當州或聯邦法律要求披露時,使用或披露符合併僅限於此類法律的相關要求。
  2. 用於公共衛生活動,包括報告可疑的兒童、老人或受撫養成人虐待,或預防或減少對任何人的健康或安全的嚴重威脅。
  3. 用於衛生監督活動,包括審計和調查。
  4. 對於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回應法院或行政命令,儘管我們希望在這樣做之前獲得您的授權。
  5. 出於執法目的,包括報告在我們場所發生的犯罪。
  6. 對於驗屍官或法醫,當這些人正在履行法律授權的職責時。
  7. 出於研究目的,包括研究和比較接受一種治療形式的患者與接受另一種治療形式的相同病症的患者的健康狀況。
  8. 專門的政府職能,包括確保正確執行軍事任務;保護美國總統;開展情報或反情報行動;或者,幫助確保在懲教機構內工作或居住在懲教機構中的人員的安全。
  9. 用於工人賠償目的。儘管我們希望獲得您的授權,但我可能會提供您的 PHI 以遵守工傷賠償法。
  10. 預約提醒和健康相關的福利或服務。我們可能會使用和披露您的 PHI 以與您聯繫,以提醒您與我們有約會。我們還可能使用和披露您的 PHI 來告訴您有關治療替代方案或我提供的其他醫療保健服務或福利的信息。
  11. 我們可能會出於治療、支付或醫療保健業務的目的,向我們執業範圍內的其他醫療保健專業人員披露您的醫療保健信息。
  12. 我們可能會出於支付或醫療保健業務的目的向您的保險公司披露您的健康信息。 
  13. 我們可能會在必要時披露您的健康信息,以遵守州工人賠償法。
  14. 我們可能會披露您的健康信息,以通知或協助通知您的家庭成員或其他負責您的醫療狀況或緊急情況或您死亡的人。
  15. 根據法律要求,我們可能出於以下目的向公共衛生當局披露您的健康信息:預防或控制疾病、傷害或殘疾、報告虐待或忽視兒童、報告家庭暴力、向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報告產品問題和對藥物的反應,並報告疾病或感染暴露。
  16. 我們可能會在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的過程中披露您的健康信息。
  17. 我們可能會出於以下目的向執法人員披露您的健康信息,例如識別或定位嫌疑人、逃犯、重要證人或失踪人員、遵守法院命令或傳票以及其他執法目的。
  18. 我們可能會向驗屍官或體檢醫師披露您的健康信息。
  19. 我們可能會向參與採購、存儲或移植器官和組織的組織披露您的健康信息。
  20. 我們可能會向進行機構審查委員會批准的研究的研究人員披露您的健康信息。
  21. 可能有必要向適當的人員披露您的健康信息,以防止或減輕對特定人員或公眾的健康或安全的嚴重和迫在眉睫的威脅。
  22. 我們可能會出於軍事、國家安全、囚犯和政府福利目的披露您的健康信息。  
  23. 為了安排約會,我們可能會在自動應答設備或接聽電話的人上留言。除了您預約的日期和時間以及如果您需要取消或重新安排您的預約,請致電我們的辦公室,在此錄音或消息中不會透露任何個人健康信息。”
  24. 我們可能會通過電話、郵件或電子郵件與您聯繫或發送您的賬單。 “我們的做法是參加慈善和營銷活動以提高認識、食物捐贈、禮物、金錢等。在此期間,我們可能會向您發送信件、明信片、邀請或致電您的家邀請您參加慈善活動。  
  25. 如果我們被出售或與其他組織合併,您的健康信息/記錄將成為新所有者的財產。

V. 某些用途和披露要求您有機會反對。

向家人、朋友或其他人披露。除非您全部或部分反對,否則我們可能會將您的 PHI 提供給您表示參與您的護理或支付您的醫療保健費用的家人、朋友或其他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追溯獲得同意的機會。

六、對於您的 PHI,您擁有以下權利:

  1. 請求限制您的 PHI 的使用和披露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我不要將某些 PHI 用於治療、付款或醫療保健運營目的。我們不需要同意您的請求,如果我們認為這會影響您的醫療保健,我可以說“不”。
  2. 要求限制全額支付的自付費用的權利。如果 PHI 僅與您已全額自費支付的醫療保健項目或醫療保健服務有關,您有權要求限制向健康計劃披露您的 PHI 以進行支付或醫療保健運營。
  3. 選擇我們如何向您發送 PHI 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我們以特定方式(例如,家庭或辦公室電話)與您聯繫或將郵件發送到不同的地址,我們將同意所有合理的要求。
  4. 查看和獲取您的 PHI 副本的權利。除了“醫療記錄”,您有權獲得您的醫療記錄和我們擁有的關於您的其他信息的電子或紙質副本。如果您同意接收摘要,我們將在收到您的書面請求後 30 天內向您提供記錄副本或摘要,並且我們可能會為此收取合理的成本費用。
  5. 獲取我們已作出的披露清單的權利。您有權索取我們出於治療、付款或醫療保健業務以外的目的披露您的 PHI 或您向我提供的情況的清單授權。我們將在收到您的請求後 60 天內回复您的披露會計請求。對於每個額外的請求,我們將向您收取合理的費用。
  6. 更正或更新您的 PHI 的權利。如果您認為您的 PHI 中存在錯誤,或者您的 PHI 中缺少某條重要信息,您有權要求我們更正現有信息或添加缺失的信息。我們可能會對您的請求說“不”,但我們會在收到您的請求後 60 天內以書面形式告訴您原因。
  7. 獲得本通知的紙質或電子副本的權利。您有權獲得本通知的紙質副本,並且您有權通過電子郵件獲得本通知的副本。而且,即使您已同意通過電子郵件接收本通知,您也有權要求提供紙質副本。
  8. 您有權要求限制某些使用和披露您的健康信息。但請注意,我們不需要同意您要求的限制。
  9. 根據您的要求,您有權通過其他方式接收或傳達您的健康信息,或將您的健康信息發送到通常通訊或交付方式以外的其他地點。
  10. 您有權檢查和復制您的健康信息。
  11. 您有權要求我們修改您受保護的健康信息。但請注意,我們不需要同意修改您受保護的健康信息。如果您修改健康信息的請求被拒絕,您將獲得我們拒絕原因的解釋以及您如何不同意拒絕的信息。
  12. 您有權收到我們披露的您受保護的健康信息的賬目。
  13. 您有權隨時根據要求獲得本隱私慣例通知的紙質副本。

我們保留在未來隨時修改本隱私慣例通知的權利,並將使新規定對其維護的所有信息生效。在做出此類修改之前,法律要求我們遵守本通知。  

法律要求我們維護您的健康信息的隱私,並向您提供有關您的健康信息的法律責任和隱私慣例的通知。如果您對本通知的任何部分有疑問,或者如果您想了解有關您的隱私權的更多信息,請致電本辦公室與我們聯繫: (888) 210-2787.如果我們的隱私官不在,您可以在 2 個工作日內親自或通過電話預約個人會議。  

如果您認為我們以任何方式侵犯了您的隱私權,您有權就您可能提出的任何投訴與我們進行溝通。如果您認為我們侵犯了您的隱私權,您也有權聯繫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部長。 ASTR 研究所關心您,並想知道您是否對您的健康信息的隱私有任何問題或投訴。

有關您的隱私權或我們如何處理您的健康信息的投訴應直接聯繫我們的隱私官,請致電本辦公室: (888) 210-2787.如果我們的隱私官不在,您可以在 2 個工作日內親自或通過電話預約個人會議。如果您對該辦公室處理您的投訴的方式不滿意,您可以提交正式投訴至:

ASTR 研究所

1577 N 林德路 MB # 199

庫納,ID 83634

電子郵件:support@astrinstitute.com 

本通知的生效日期

本通知自2018年1月3日起實施

確認收到隱私通知

根據 1996 年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 (HIPAA),您對使用和披露您受保護的健康信息擁有某些權利。通過使用本網站,您承認您已收到 HIPAA 隱私慣例通知的副本。通過使用本網站,您向上述公司提供我的授權和同意,以按照隱私聲明中所述的治療、支付和醫療保健操作的目的使用和披露我受保護的醫療保健信息

我已閱讀本協議並同意上述所有條款。